夫妻两都是城镇户口,父母的地去世了怎么办

在父母离世后,子女可依据遗嘱内容或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内的相关权益。对于城镇户籍的夫妻而言,在处理父母遗留土地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循现行法规。若出现继承纠纷,建议及时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或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根据现行法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无法单独继承,继承人必须同时继承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这意味着,只有房屋仍具备居住条件时,子女才能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城镇户籍的子女享有继承权,如需翻建农村房屋,也必须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继承权的行使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条件。在法律层面,继承权属于一种期待权,只有当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关系才会正式确立。

关于城镇户口继承农村土地的问题,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

-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城镇户口子女不能继承农村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不具有继承性

- 当农户家庭中仍有农业户口成员时,土地承包权可继续保留

- 若农户家庭所有成员均转为非农业户口(即"全户销亡"),集体有权收回承包地

2.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

- 宅基地使用权同样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 城镇户口子女不能直接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

- 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 继承人可通过继承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地随房走"原则)

3. 特别说明

- 以上规定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

- 建议有相关需求的家庭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不能继承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继承人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对地上建筑物等合法财产主张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