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在两个村都有地,在一个村确权后,另一个村没确权的土地通常不算...

【法律解读】土地确权是依法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益进行确认和界定的法律程序。这一过程旨在明确特定区域内土地的权属关系及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关于外嫁女在娘家的土地权益归属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婚后女方必须迁移户口,婚姻关系与户籍变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相关规定,对于出嫁女性的土地承包权问题作如下说明:

1. 若出嫁女性已在嫁入地获得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其娘家人均已去世导致原家庭承包户消亡,则该女性不再享有原家庭承包地的确权登记资格。

2. 对于在嫁出地和嫁入地均未获得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出嫁女性,其承包共有人身份的确定需遵循以下原则:

- 由嫁出地家庭和嫁入地家庭与该女性共同协商确定;

- 该女性只能选择在一方登记为家庭承包共有人;

- 严禁在两地同时进行重复登记。

关于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益问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在以下情形下需特别注意:

1. 土地确权原则: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户"为单位进行。

2. 权益确认方式:

- 若出嫁女在嫁出地和嫁入地均未取得二轮承包土地

- 其承包权益可通过与双方家庭协商确定

- 可选择在任一方的家庭作为承包共有人进行登记

3. 重要限制条件:

- 必须经双方家庭与出嫁女共同协商达成一致

- 只能选择在一方登记为家庭共有人

- 严格禁止在两地重复登记

4. 操作建议:

出嫁女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双方家庭充分沟通后,选择最适合的一方进行权益登记,但务必确保不违反"一户一确权"的基本原则。

根据现行土地确权政策,农村土地确权并非重新分配土地资源。对于农村出嫁女性的土地权益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 若出嫁女性已将户籍迁至婆家所在地:

- 可作为新增家庭成员在婆家重新登记

- 依法成为婆家承包地的共有人

- 在土地确权登记时予以确认

2. 若出嫁女性户籍仍保留在娘家:

- 其原有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受影响

- 仍属于娘家承包地的共有人

- 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证上应保留其姓名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确权登记应当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无论其婚姻状况如何变化。具体操作需严格遵循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