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清包合同

1、本项目采用劳务分包形式,甲方负责提供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及设备,乙方承担人工及辅助材料的供应。2、合同总价已涵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作业、安装施工、质量自检、现场管理、环保措施、安全防护、人员设备调遣、临时设施建设与拆除、工程缺陷修复、合理利润、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他相关必要开支。

劳务分包协议与工程承包合同密不可分,其法律属性本质上应归类于建筑施工作业合同范畴。这种将基础性劳动与专业技术性工作相剥离的承包方式,体现了现代工程建设领域专业化分工的特点。在此合作框架下,总包单位与劳务分包方之间,以及专业分包方与劳务承包方之间,既不是单纯的劳务雇佣关系,也不等同于标准劳动关系,而是基于建筑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所构建的协作模式。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劳务作业的实施过程,其本质仍属于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