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宜佳便利店工作、没签合同、想辞工马上就走、老板不批怎么办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1.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2.有权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3.可依法要求经济补偿金。如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您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请仲裁。您可以依法主张以下权益:未支付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及延时工作的加班费用,以及根据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等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的相关条款,员工享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具体而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申请,即可合法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包括在美宜佳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员工。
美宜佳作为东莞市糖酒集团旗下的零售企业,自上世纪90年代末创立以来,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便利店行业的领军品牌。其规范的用工制度和成熟的运营体系,都建立在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因此,员工完全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一、按照相关规定,员工离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由于您未能履行这一义务,用人单位有权扣除相应费用,这一做法符合劳动法规。
二、关于长途电话费用问题,用人单位仅能按照实际产生的通话费用进行扣除,不得超额扣款。
三、关于您提到的旷工扣款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是指400元包含两天的旷工工资,还是除旷工工资外另行扣除400元?这需要结合您的实际工资标准及长途电话费用明细来具体核算。建议您提供更详细的薪资单据以便准确判断扣款是否合理。
在美宜佳便利店工作期间,我与雇主之间并未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现在我想立即离职,但遭到了老板的拒绝。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不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若双方就此产生争议,我完全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