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司机聘用合同

本聘用协议自20xx年10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0月11日止,为期三整年。协议补充说明:若遇本协议未明确规定之事项,由签约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共同商定解决方案。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正本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查。该协议条款全面规范了幼儿园校车驾驶员聘用事宜,既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又为师生出行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确保幼儿出行安全,我校制定了严格的校车管理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1. 车辆维护制度

建立完善的车辆检查机制,每周对校车进行全面体检,重点检查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关键部件,确保车辆始终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同时建立维修档案,详细记录每次检查及维修情况。

2. 驾驶员资质管理

严格筛选校车驾驶员,要求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所有驾驶员需经过专门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严禁非指定人员驾驶校车。

3. 安全教育培训

每月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 交通安全法规学习

- 紧急情况处置演练

- 儿童心理特点及行为规范

- 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4. 随车人员配备

每辆校车配备专职照管员,负责:

- 上下车清点人数

- 维护乘车秩序

- 处理突发状况

- 与家长交接

5. 行车安全管理

- 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

- 控制行驶速度

- 严禁超载

- 恶劣天气预警机制

6. 应急处理预案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快速、妥善处理。

我校将持续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体系,为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接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