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承包协议书

加工厂合伙协议条款

本协议明确约定合伙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持有,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具体细则如下:

1. 债务分担原则

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各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若一方先行清偿全部债务,其他合伙人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按出资比例向该合伙人支付其应承担的份额。

2. 新合伙人加入规定

现有合伙人有权决定是否接纳新合伙人加入。新合伙人加入需满足以下条件:

- 获得全体现有合伙人一致同意

- 按规定办理新增出资手续

- 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 协议效力

本协议为合伙经营的基本法律文件,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内容冲突时,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注:本条款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后生效,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