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但才工作10天就突然不做了,工资该怎么算?
1. 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就依法享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2. 用人单位若存在拖欠工资行为,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3.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指出: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时,劳动者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立即终止劳动关系,无需等待用人单位批准。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结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以及办理完整的离职手续:
具体情形包括:
1. 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或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
2. 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此处原文未完整,应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劳动者无论是否履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据其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选择主动离职,在正常情况下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秩序,给予其合理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人员调整。但即便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突然离职,用人单位仍不得以此为由克扣或拒付其应得工资。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离职事宜。若出现工资纠纷,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仍需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支付相应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