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工作后毁约,但单位用各种理由拖着不给办理,怎么办?
建议您考虑通过劳动仲裁途径维权。请务必妥善保管沙钢公司的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前往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即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当地劳动部门会依法维护您弟弟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建议对您有所帮助。
当员工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申请并完成工作交接后,若用人单位无故拖延办理离职手续,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劳动者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相应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是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重要凭证。
我建议从以下几个角度重新审视这份工作:
1. 休假制度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公司不仅禁止员工连续休假,连国家法定节假日都无法正常休息。这对家在外地的员工尤其不便,严重影响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2. 作为家族企业,内部存在严重的权力斗争。这种环境往往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员工容易陷入不必要的职场纷争。
3. 以她的专业能力和资历,完全可以在市场上找到更理想的工作机会。事实上,在提出离职时,公司虽然极力挽留,但最终还是同意了她的辞职请求(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只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凭证,缺乏正式的书面协议)。
4. 公司提出需要完成工作交接才能离职的要求。然而令人困扰的是,两个月过去了,公司仍未找到合适的接替人选。这种情况显然不合理,建议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这样的工作环境确实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建议认真考虑职业发展前景,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拖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时,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 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投诉,要求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
2.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协调解决,或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行政调解。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