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前超面积宅基地1992年翻盖的房子怎么办
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按照不同时期采取差异化处理方式:1982年之前建造的房屋,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至1987年间超出标准的建筑,依据当时政府处理结果予以确权;1987年后未经审批的超面积建筑原则上不予确权,特殊情况下需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于通过转让或赠与获得的超面积宅基地,需严格依照历史政策规定办理。2020年5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确权工作,具体面积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如北京市就结合城乡规划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房屋确权登记将按照审批面积执行,超出审批范围的部分将在登记簿和产权证书的备注栏中予以标注。由此可见,1992年购置的房产可以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但不得进行重建。目前多地出台明确规定,房屋翻建需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由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宅基地申请资格,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此这类房屋不得进行重建。
针对宅基地面积超标的情况,各地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案:
1. 面积核减处理
对于超出法定标准的部分,土地使用者可能需要将多余面积退还给村集体或当地政府部门。
2. 有偿使用制度
部分地区实行有偿使用政策,超标部分需按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
3. 补偿受限条款
在征地拆迁等特殊情况下,超标部分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用地,无法享受与其他合法面积同等的补偿待遇。
4. 地方性特殊政策
各地方政府可能出台差异化政策,以包头市为例,当地针对宅基地管理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实施细则。
(注:具体执行标准需以当地最新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