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户籍已迁出但未办理销户手续的人员通常不参与村集体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但这类人员仍可依法获得地上附着物(如继承的房屋等)的相应补偿。在补偿款分配过程中,村委会应当将补偿方案进行公示,户籍在册人员有权通过村民会议提出意见,并就分配比例进行民主协商。

若对最终分配结果存在异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召开听证会,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司法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各地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当事人详细了解当地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现行法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因此不涉及土地本身的赔偿问题。对于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将依据专业评估机构核定的实际价值进行核算。

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具有本村户籍的村民享有宅基地分配权,具体分配面积与家庭人口数量挂钩,但每户家庭仅能获得一处宅基地。针对独立户籍的特殊情况,是否允许分户并另行分配宅基地,需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村自治章程予以裁定。

关于村集体公共积累资金的使用,其是否可用于拆迁补偿补贴,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议,并严格遵循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具体实施需结合当地拆迁补偿政策及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