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补偿标准说明:

1.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2.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文件标准执行。

安置方案:

涉及被征地人员的安置工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保被征地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 土地补偿标准

(1)耕地与蔬菜地补偿

依据国家现行价格政策,按照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进行补偿。

(2)经济作物用地补偿

对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及林地等具有经济产出的土地,按照该地块年产值五倍的标准予以补偿。

(3)非耕作用地补偿

柴山、滩涂、水塘、芦苇塘及其他具有产出的非耕地类型,补偿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

(4)宅基地补偿

宅基地补偿参照相邻耕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成都市作为四川省会城市,其征地补偿政策有了最新调整。根据四川省政府批准文件,成都市政府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标准将于2024年7月20日正式生效执行。

此次公布的补偿标准涵盖了多个方面,主要包括:

1. 住宅房屋重置价格补偿

2. 集体及企业用房重置价格补偿

3. 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

4. 零星种植林木补偿

5. 成片林木补偿

6.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用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细则,目前政策文件尚未完全公布。根据以往经验,这类补偿通常会综合考虑房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等方式。建议关注后续发布的实施细则或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咨询最新政策。

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款明确指出,除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其中特别强调对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补偿程序方面:严格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要求;

2. 居住保障方面:确保搬迁后村民居住条件得到切实改善;

3. 补偿方式选择: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可采取以下任一方式:

- 重新划拨宅基地供其建房

- 提供符合条件的安置住房

- 给予公平合理的货币补偿

此外,对于因征收行为产生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必要支出,也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