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执行董事会被限高吗
当企业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若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同样可能面临被纳入失信名单的风险。在企业债务执行过程中,倘若企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法院有权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诸如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情形下,法院亦可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
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的时效性并非固定不变,其执行期限从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直至被执行人完全履行法律义务为止。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该限制措施将持续有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不能自动解除原法定代表人的限高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即便企业发生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调整,或是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形,原法定代表人的限高令仍将继续执行。
根据相关法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的企业,在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的约束下,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将受到严格限制。这类企业因存在信用风险,通常会被排除在投标资格之外。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此类企业确实不具备参与投标的合法资格。
根据相关司法规定,当企业被列为被执行人时,法院有权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若原法定代表人希望申请解除该限制,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具体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限高令时,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以下事实:其一,其已不再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其二,其并非企业实际控制人;其三,其个人行为不会对企业的债务履行产生直接影响。
这些证明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证明、股东会决议、股权结构证明等能够证实申请人身份变更及企业实际控制关系的文件。法院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是否应当解除相关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