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81号文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市辖区(含凤台县)征地补偿相关规定,现将青苗及林苗补偿标准公告如下:
一、青苗类补偿标准
1. 蔬菜种植地:每亩补偿2020元
2. 经济作物种植地:每亩补偿1300元
3. 粮食作物种植地:每亩补偿1185元
二、林苗类补偿标准
(一)零星树木补偿
1. 普通树木:
- 胸径10厘米及以下:每株15元
- 胸径11-30厘米:每株25元
- 胸径31-60厘米:每株60元
- 胸径超过60厘米:每株95元
2. 果树类:
- 幼树:每株25元
- 结果树:补偿标准另行规定
注:以上补偿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以相关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