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81号文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市辖区(含凤台县)征地补偿相关规定,现将青苗及林苗补偿标准公告如下:

一、青苗类补偿标准

1. 蔬菜种植地:每亩补偿2020元

2. 经济作物种植地:每亩补偿1300元

3. 粮食作物种植地:每亩补偿1185元

二、林苗类补偿标准

(一)零星树木补偿

1. 普通树木:

- 胸径10厘米及以下:每株15元

- 胸径11-30厘米:每株25元

- 胸径31-60厘米:每株60元

- 胸径超过60厘米:每株95元

2. 果树类:

- 幼树:每株25元

- 结果树:补偿标准另行规定

注:以上补偿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以相关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