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有土地吗

根据现行法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需履行双重审批程序:首先须获得集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其次需报请相关政府部门核准。这源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特殊性质——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农户仅享有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在承包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若承包方希望继续经营,必须重新启动申请审批流程。值得注意的是,即便部分家庭成员户籍发生变动,只要该农户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影响。但当农户全体成员户籍均迁出原集体时,依照法律规定,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自动终止。

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后,土地承包权通常不会立即被收回,但各地政策执行存在差异。根据现行法规,农村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在承包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无权单方面收回承包地。这意味着即便家庭成员户籍性质发生变更,其土地承包权在合同期内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但在特定情形下,土地可能被收回:一是承包户主动申请放弃承包权并完成相关手续;二是承包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户口;三是承包户长期闲置或抛荒耕地;四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土地。

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城镇户籍居民通常无法获得农村土地承包权,但存在若干例外情形。根据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分配对象严格限定为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农户。由于城镇居民户籍性质不同,原则上不具备参与农村土地分配的资格。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基本准则,土地承包权的取得以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前提条件。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出现例外:

1. 通过合法继承途径取得农村房屋及其附属用地使用权;

2. 因婚姻关系迁入农村并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3. 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获得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4. 参与农村土地流转获得经营权;

5. 其他经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例外情形往往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限制。建议有相关需求者咨询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