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农转非,退休住在农村,母亲是农村户口,现在母亲去世了,能享受危房...

房产所有权的确认主要依据房产证上登记的姓名,只有证载权利人才能办理确权手续。宅基地作为集体土地性质,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办理确权。您父亲虽然户籍性质转为非农业,但仍享有原住房的居住权,可以自行办理相关确权手续。若希望以您的名义确权,需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产权变更至您名下。另一种方式是待您父亲百年之后,您作为继承人可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当子女将户口迁往城市后,便失去了继承父母宅基地的资格。这是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其使用权与农村户籍紧密挂钩。一旦子女不再是农村集体成员,自然就丧失了继承这份集体资源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迁出户口的子女不仅不能继承宅基地,也不得擅自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翻建。如果原有建筑因年久失修倒塌,或是遭遇自然灾害损毁,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村集体有权依法收回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这种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农村土地资源的集体属性,也确保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根据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若您父亲属于农业户口而您是非农业户口,确实无法继承其承包的耕地。这是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当承包方(您父亲)去世后,其与村集体签订的承包合同即告终止。不过,您有权继承耕地上尚未收获的农作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即便您目前仍居住在村内,但已完成"农转非"户籍变更,在遇到征地拆迁等情况时,将无法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安置补偿待遇。这种政策规定主要是基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特殊性,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