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产怎么分的,是不是女人没有?

民间有句老话:"传男不传女",说的是家产只传儿子,女儿只能在家吃口饭。在那个还没有计划生育的年代,一户人家生养七八个孩子是常事,家里挤得满满当当。更有甚者,要是没生出儿子来,有的夫妻能一直生到十二三个孩子才罢休。这情形,活脱脱就是"不生出儿子不罢休"的架势。听说还有人家长女都出嫁了,还在继续生养呢。

这句话道出了传统观念中对女性命运的刻板定位——女子终归要出嫁,一旦离开娘家便如同覆水难收,在原生家庭中逐渐被边缘化。在这种观念下,出嫁的女儿既失去了在娘家的继承权,又难以真正融入婆家的核心圈层,陷入"两头不着岸"的尴尬处境。然而从现代法律视角来看,这种观念早已被打破——无论婚否,女儿与儿子享有同等的法定继承权,除非父母通过合法遗嘱另行安排。这种进步体现了社会对性别平等的追求,也是对传统陋习的有力纠偏。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双方均无过错,其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需注意的是,婚前个人财产仍归各自所有。财产分割首先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在此过程中,双方可自由约定财产分配方案,包括将全部共同财产归于一方所有。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判决。

2、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同时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在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对待原则

婚姻双方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享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因性别差异而区别对待。这一原则确保夫妻双方都能获得公平的财产分配权利。

二、过错责任原则

若经证实存在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施暴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在裁决时,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可能对过错方作出减少其财产份额的判决。

三、财产分割细则

1.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 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以下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 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的贡献程度

- 双方实际生活需求

- 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及其严重程度

- 子女抚养的实际需要

特别说明:具体分配比例需结合个案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建议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