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户口迁出但娘家仍有土地的,能否纳入征地补偿
根据现行政策,外嫁女性在户口迁出后通常不再享有原籍征地补偿权益。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若因丧偶或离异将户籍重新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仍可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同时,若出嫁女性在新居住地已获得承包土地,并以该土地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其原籍所在地进行征地拆迁时,原则上不再享有补偿资格。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通常...
关于外嫁女在征地补偿中的权益问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
一、户口迁移情形下的补偿资格
1. 对于已迁出户口的外嫁女:
- 若其娘家仍保留土地权益,则不具备征地补偿资格
- 特殊情况处理:
* 丧偶或离婚后迁回原籍的外嫁女,可重新获得补偿资格
* 未发生婚变情形的外嫁女,则无法享受补偿权益
二、拆迁安置对象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居民可纳入安置范围:
1. 户籍要求:具有拆迁区域内的合法户籍登记
2. 产权证明:持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书
3. 居住事实: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
注:具体执行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征地主管部门获取最新政策解读。
关于外嫁女在征地安置中的权益问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
1. 户籍保留情形:若外嫁女仍保留原村户籍,且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依法享有参与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资格。这种情况下的外嫁女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权利。
2. 户籍迁出情形:若外嫁女已将户口迁出原村,则不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不能参与本村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3.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户口已迁出但仍在原村实际居住,或通过其他方式继续享有土地权益的外嫁女,建议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政策,可能存在特殊情形的处理办法。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外嫁女性在户籍未迁出的情况下,其土地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障。具体而言:
1. 户籍保留情形下的权益保障
若外嫁女性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且在新居住地未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其在娘家的原有土地承包权及相应权益应当继续保留。
2. 征地补偿的资格认定
在征地安置人员认定过程中,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外嫁女性即享有同等权利:
- 户籍仍登记在娘家
- 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
- 原承包地未被依法收回
3. 平等权利的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村妇女在以下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
- 土地征收补偿
- 宅基地使用权
4. 权益保护措施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婚姻状况为由:
- 非法收回外嫁女性的承包地
- 剥夺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限制其享受征地补偿等合法权益
建议权益受到侵害的外嫁女性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寻求帮助
注:具体政策执行可能存在地区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