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没限制出境那我出国就得坐飞机啊

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的人员通常仍可乘坐飞机出境,但需遵守特定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限高令主要针对高消费行为进行约束,而非完全禁止出入境。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自然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高消费方式。

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的人员,即便未被限制出境,通常也无法搭乘国际航班。这项由法院实施的限高措施,旨在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其中乘坐飞机被明确列为受限的高消费行为。目前,航空公司的售票系统大多与法院的限高信息数据库实现联网,系统会自动识别并阻止限高人员的购票操作。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特定情况下,限高人员仍有机会搭乘国际航班出行:首先,在舱位选择上必须严格遵守限高令的规定。

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的人员通常仍可出境,但在境外的活动范围会受到一定制约。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类人员还需核查是否存在其他限制出境的情形。根据我国现行法规,中国公民若出现以下六种情况之一,将禁止出境:未持有合法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正在服刑期间、涉及未结民事案件且法院裁定限制出境等。因此,建议被限高人员仔细查阅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确认自身是否同时存在其他出境限制。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国际航班出境,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获准出行,前提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限制规定。这项被称为"限高令"的司法措施,是由人民法院为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而实施的特殊监管手段。其中,乘坐飞机被明确列为受限的高消费行为之一。

在实际操作中,民航售票系统与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已实现信息共享,当受限人员尝试购买机票时,系统会自动识别并阻止其购票行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国现行法规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措施,主要针对的是其高消费行为,而非完全禁止其出行权利。这种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又保留了必要的出行空间。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人员在出境方面存在一定操作空间。具体而言,若法院作出的限高令仅针对高消费行为而未明确限制出境,当事人理论上仍可持有效护照购买经济舱国际机票离境。但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购票选择应严格遵循限高令规定,避免选择商务舱、头等舱等被限制的高消费服务;

2. 建议出行前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出境事由及行程安排,争取获得特别许可;

3. 如遇购票受阻或其他执行问题,可委托专业律师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解除限高申请;

4. 法院在审查此类申请时,通常会综合考虑案件执行情况、申请人履行义务的表现等因素作出裁定。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各地法院对限高令的执行尺度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当事人提前咨询执行法院或专业法律人士,以免因理解偏差导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