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的土地谁来确权

关于农村出嫁女性的土地承包权问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当出嫁女性在新落户地未能获得承包地时,其原籍所在地的承包地应当予以保留,不得收回。在此情形下,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应在原居住地进行。

第二种情况:若出嫁女性在新落户地已成功获得承包地,则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将不再保留。此时,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应在新落户地办理。

特别说明:对于出嫁女性在嫁出地已取得承包土地,但在嫁入地未能获得承包地的情形,应参照第一种情况处理,即保留其在原居住地的土地承包权。

关于农村出嫁女性的土地权益保障问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其土地确权工作应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具体落实。若当事人对确权结果持有不同意见,可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土地确权工作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一是明确土地所有权归属;二是界定土地使用权主体;三是厘清土地相关权益的分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土地承包方依法享有以下权利: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获取土地收益、自由处置农产品等多项权益。这些权利均应得到充分保障和尊重。

关于农村出嫁女性的土地权益问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出嫁女性的土地确权工作应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若当事人对确权结果存在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1. 申诉渠道: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2. 监督举报:如发现违规操作,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3. 法律救济: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需要说明的是,土地确权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进行法律确认的过程,其核心是明确土地权利的归属及具体内容。

针对"出嫁女"群体的特殊情况:

- 若户籍仍保留在娘家,原则上应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权益;

- 若户籍已迁至婆家,则需根据婆家所在地的集体土地分配政策确定权益;

- 对于户籍迁移但未获得新居住地土地分配的情况,建议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具体安置政策。

(注:各地具体执行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获取最新政策解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已婚女性在土地权益方面享有特殊保障。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 对于已婚女性在娘家取得的承包地权益:

- 依法应当予以确权登记在其个人名下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2. 特殊情形处理:

(1)若该女性在婆家已获得第二轮土地承包权:

- 当娘家原承包户成员全部离世(即"绝户"情况)

- 则其名下原承包地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 该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后重新分配

(2)若该女性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 在娘家所在地未获得土地承包权

- 同时在婆家所在地也未获得第二轮土地承包权

(请问您是想了解这种情况下的具体处理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