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承包土地是不是该收回
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后,土地承包权通常不会立即被收回,但具体执行情况因地区政策而异。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确权的,在承包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包方无权单方面收回承包地。这意味着即使家庭成员户籍性质发生变更,在承包期内仍可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益。但在特定情形下,如承包方主动申请放弃承包权并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则可能出现土地被收回的情况。
根据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条款,在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无权擅自收回农户承包的土地。但需注意一个特殊情形:当承包方全家户籍迁入设区的市级城市且转为非农业户口时,应当依法交回所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建议您结合自身户籍迁移的具体情况,包括迁入地行政级别及户口性质变化等因素,主动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沟通协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承包政策,对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情形有以下具体规定:
第一类情况:仅个人户籍由农村转为城镇的,其原在农村承包的土地权益不受影响,村集体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第二类情况:对于整户迁入小城镇或县城并落户的,承包方享有自主选择权:可以自愿交回承包地,若选择保留则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类情况:当整户迁入设区的市(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但不含县级市)定居,且全家户籍性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村集体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收回其承包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指的"设区的市"在行政区划上特指具有市辖区建制的直辖市和地级市,不包括县级市及其他县级行政单位。
关于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后土地权益的问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农民进城落户不会影响其原有的土地承包权益。国家相关政策明确指出:
1. 户籍制度改革明确保障进城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落户城市的条件。
2. 土地确权登记后,202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按照"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原则,承包期将再延长30年,您的土地承包权依然有效。
3. 转为城市户口后,您仍可依法享有:
- 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存续期间)
- 集体收益分配权
4. 若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建议您保留好土地确权证书等相关凭证,遇到具体问题时,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