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构成
为保障合同双方的正当权益,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全面修订,现正式颁布实施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作为行业标准合同范本,在规范市场行为、强化行政监管以及便利司法仲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该示范文本自问世以来,历经三次重要修订,形成了三个具有代表性的版本:1991年发布的GF-91-0201版、1999年推出的GF-1999-0201版,以及2013年颁布的GF-2013-0201版。其中,2013年版(GF-2013-0201)作为最新版本,充分吸收了前两版的经验,对合同条款进行了全面优化。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相关规定,发包方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办理各项必要的行政审批手续。这些手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证照办理,以及施工期间涉及的临时用水用电审批、道路交通管制许可、临时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除非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特别约定,否则上述行政审批义务均由发包方承担。该条款明确了发包方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应当完成的法律义务,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