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介绍

为保障合同双方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全面修订,现正式颁布实施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全面修订,新版合同文本编号确定为GF-2013-0201。此次修订工作旨在加强建筑行业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为工程项目的有序推进提供制度保障。经研究决定,该修订版合同文本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原GF-1999-0201版本。新版合同文本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系统性优化,对合同条款体系、权利义务约定等多个方面都作出了重要完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作为行业标准合同范本,在规范市场行为、强化行政监管以及便利司法裁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该示范文本自问世以来历经三次修订完善,形成了1991年首版(编号GF-91-0201)、1999年修订版(编号GF-1999-0201)和2013年最新版(编号GF-2013-0201)三个主要版本。其中,2013年版示范文本于当年7月1日正式启用,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进入新阶段。

为确保工程合同的规范性和法律效力,建议通过住建部门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版标准合同文本,例如2013年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编号GF-2013-020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特别注意变更与索赔事项:若出现工程设计变更情况,双方应及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变更内容、费用调整等关键条款。如遇索赔情形,承包方应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索赔申请。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结构说明

合同协议书作为核心法律文件,共包含13项关键条款,系统性地约定了缔约双方的基础权利义务关系。其中重点规范了以下要素: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施工周期约定、质量验收标准、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项目负责人指定、合同文件体系构成、双方承诺事项以及合同生效要件等核心内容。

(二)通用合同条款法律依据

通用合同条款的制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其条款设置充分体现了建设工程领域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要求。该部分内容作为标准化约定,为各类建设工程合同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框架和交易规则,既保障了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工程建设活动的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