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评述(六)——《通用合同条...
根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变动,若涉及承包人成本增减的;(3)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导致的停水、停电、停气或道路中断等情况,若一周内累计造成现场停工超过8小时(承包人需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损失估算);(4)经发包人按变更程序批准的变更估算金额调整;(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增减调整事项。
这份评注旨在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全面解析。该示范文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于2011年共同制定发布,其核心价值在于规范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合同争议风险。
评注重点剖析了示范文本的三大组成部分:
1. 合同协议书部分
2. 通用条款部分
3. 专用条款部分
通过系统解读这三个关键板块,评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权威的合同文本应用指南。
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启用修订后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此次修订旨在规范工程总承包市场秩序,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编号:GF20200216)在内容设置上进行了全面优化,重点对工程概况、施工周期、质量要求、合同价款等核心条款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履约要求等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规范,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合同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通用条款第五条规定,承包人应当依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及现场障碍资料,严格遵循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工作。在设计过程中,承包人需对其采用的工艺技术方案、建筑功能设计,以及工程涉及的安全性能、环境保护要求、职业健康标准等方面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工程所用设备材料的质量与性能标准也负有保证义务。
关于工作联系机制的优化建议:针对联合体承包模式,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所有成员单位需共同授权牵头方或联合体代表与业主方建立工作对接机制,以确保沟通渠道的畅通和项目管理的有效性。总体而言,2020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在多个关键环节进行了强化规范,包括项目经理的资质要求、专职工作制度、人员变更流程、分包管控以及联合体协作机制等方面,这些修订旨在提升项目管理效能和合同履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