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公司上班才一个星期,没签合同,现在不想干了,还用写辞职报告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离职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自用工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若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则自动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已实际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及时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员工主动离职时,通常需要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关于个人主动离职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 当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时,员工在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离职,无需等待用人单位批准。同时,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结算的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若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构成违法行为。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享有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无需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
这一规定源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该条款明确赋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的单方解除权。用人单位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性规定形成鲜明对比。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下,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充分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