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就业协议书,在单位实习过后,想辞职该怎么办
与校方联系:及时告知学校你的离职情况,并咨询是否需要更新就业协议或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档案处理事宜:根据校方的回复,确认个人档案是否需要转递及具体操作方式。一般情况下,学校会提供详细的转移流程与要求。
持续跟进:保持与学校、原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顺畅沟通,确保后续事宜妥善处理。
高校毕业生在完成三方协议签署后,需按时前往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后续工作中,劳动者享有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当劳动者提交辞职申请后,若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予以答复,该辞职申请将自动生效。此后,劳动者可按规定申领失业证明,为进入新的工作单位做好准备。相关法律依据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当个人档案由原单位保管而单位不再接收时,建议将档案转存至人才市场。离职时务必注意,未经正式程序擅自离岗可能被认定为旷工行为,这将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不良记录,对今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正式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处于试用期阶段,则只需提前3日告知即可。关于"干部身份"这一概念,通常是指大学毕业生在完成转正定级手续后所获得的正式编制身份。
法律视角解读就业协议相关问题:
一、关于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衔接问题
1. 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后到用人单位报到,双方正式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权,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答复。根据司法实践,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作明确答复的,通常视为默示同意解除劳动关系。
3. 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二、关于毕业生违约的法律责任
1. 毕业生单方违反三方协议约定的,应当依据协议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2. 违约行为可能产生的其他不利影响包括:
- 影响个人诚信记录
- 可能面临用人单位的追偿
- 对后续就业产生潜在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注:具体法律适用需结合个案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