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就业协议书但不想去怎么办

面对已签署就业协议却不愿入职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处理方式:首先应前往协议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再依照法定程序申请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1.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若决定离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3. 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面对已签署就业协议却决定放弃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1. 主动沟通

建议在做出最终决定后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通过正式渠道表明自己的意向转变。电话沟通后最好再以书面形式确认,以示郑重。

2. 协议条款核查

在采取行动前,务必详细研读协议文本,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 违约责任的界定

- 违约赔偿的具体条款

- 协议解除的相关规定

3. 校方咨询

同时需要向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咨询:

- 学校对违约行为的处理流程

- 可能涉及的学籍档案影响

- 重新获取就业推荐的相关政策

4. 妥善处理

建议以诚恳的态度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方案,必要时可考虑适当补偿。保持专业态度有助于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