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己迁出,老家房子的房产证是老人的名子,请问拆迁款我该不该得...

很抱歉,这种情况无法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相关规定,房产必须通过继承或其他合法途径先过户到子女名下后,才能进行后续的买卖交易。

房产证登记在大儿子名下后,该房产即视为父母对大儿子的赠与行为。这意味着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不再属于父母的财产范围。因此,在父母百年之后,该房产不属于遗产范畴,自然也就不存在继承分配的问题。作为小儿子的您,从法律角度而言,确实无法主张对该房产的权利。

在获得拆迁安置房并满足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时,家庭成员可以共同商议确定房产证登记事宜。根据家庭内部协商结果,可以选择将房产登记在任何一位家庭成员名下。若存在自愿放弃产权的情形,相关当事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户籍证明,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签署放弃产权声明书。在实际操作中,多数和睦相处的家庭往往会优先考虑将房产登记在年长父母名下。

作为房屋产权人,您享有的是对房产的物权,即对该不动产的支配权利。关于您提到的维权问题,需要具体分析维权的性质。若涉及房屋产权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若涉及与房产无关的其他权益受损,则需根据被侵害权利的具体类型,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建议您明确侵权行为的性质后,再选择适当的维权方式。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由于你的户籍已迁出该房产所在地,且该房产登记在你父母名下,因此在拆迁补偿分配中你不具备法定权益。具体来说:

1. 户籍因素:你的户口已不在该房产所在地,这直接影响了你作为被拆迁人的资格认定。

2. 产权归属:该房产的产权登记人为你父母,你并非产权共有人,因此不享有产权人应得的拆迁补偿权益。

3. 分配原则:拆迁补偿主要依据产权登记和户籍情况来确定受益人,这两项条件你都不符合。

综上所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你无法获得该房产的拆迁补偿份额。

房产转让需要走一个流程,不能直接交易。建议先将产权过户给子女中的一人,再由该子女与买家完成后续买卖手续。这样操作既符合规定,又能实现资产变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