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户口没迁走,征地分钱能分走么

从法律角度来看,即便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要当事人仍具备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严格遵循征地补偿款分配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其依法享有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是毋庸置疑的。

根据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规,在承包合同有效期内,已婚女性若在新落户地未获得承包地,原居住地发包单位无权收回其原有承包地。同样地,对于离异或丧偶的女性,无论其是否继续在原居住地生活,只要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原承包地就应当予以保留。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具体条款。

在征地公告发布后办理离婚手续的村民,只要户籍仍保留在征用范围内的村庄,依法享有获得征地补偿的资格,包括安置房分配权。若在公告发布前已完成离婚手续,则补偿权益的认定将交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定。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 若村委会认定当事人仍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可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补偿待遇;

2. 若村委会认定当事人已不具备本村成员资格,则可能无法获得相应补偿。

建议当事人及时与村委会沟通确认自身权益,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离婚后遇到土地征收,女方能否获得补偿主要取决于三个关键因素:征收政策的具体规定、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女方的实际状况。

若征收补偿以户籍为依据进行分配:

即便已经离婚,只要女方的户籍仍保留在前夫家庭中,她依然享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因为户籍关系决定了她在法律上仍被视为该户的成员,理应获得与其他家庭成员同等的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