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老板跑了,工人没拿到工资,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找甲方要钱合法不
当施工队负责人携款潜逃时,工人有权向项目发包方追讨劳动报酬。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劳动者为工程项目提供的劳务,其应得薪酬理应由用工单位承担。当前负责人卷款逃逸的情况,实属用工单位在人员管理上的失职,至于后续如何向该负责人追偿,则属于用工单位内部事务。在追回款项前,用工单位应当先行垫付工人工资。
针对施工负责人跑路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及时收集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建筑行业的用工关系有其特殊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项目部、包工头等主体并不具备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这意味着劳动者不能直接与其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劳动者应当特别注意识别真正的用人单位。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关系的认定将依据劳动者实际与哪家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因此,建议农民工在入职时就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安排通知等能够证明与工程发包方或实际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据对于日后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处理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视角】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薪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采取以下维权途径:
1. 行政救济途径
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介入调查处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工资。
2. 仲裁救济途径
劳动者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连带责任追究
在工程承包关系中,若实际用工单位(乙方)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可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发包单位(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司法救济途径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恶意欠薪行为,劳动者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注意事项:
劳动者应注意收集和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材料,以便维权时使用。维权时效一般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