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跑路可以找甲方要工人工资吗

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劳动者有权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主张工资权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若违规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则需对由此产生的工资拖欠问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建筑行业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单位的发包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建筑行业中的包工头、项目经理以及工程项目部等主体,并不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这意味着劳动者不能与这些主体直接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当出现劳动争议时,需要重点考察劳动者实际与哪家具备用工资质的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特别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在求职和上岗过程中,务必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或服务证、考勤记录、工作安排通知等。这些材料对于确认您与工程发包方或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当包工头携款潜逃时,工人有权向甲方追讨工资。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其应得报酬应由用工单位承担。包工头卷款跑路属于用工单位选任不当所致,至于后续如何向包工头追偿,这属于用工单位内部事务。用工单位在向包工头追偿前,应当先行垫付工人工资。

针对包工头跑路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及时收集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

2、尽快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3、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5、寻求工会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特别提醒: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务必注意保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欠条等关键证据,这些都将成为维权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警惕某些不法分子借机收取"维权费"等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