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棚户区改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13〕101号文件,自2013年7月4日起,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措施:
1. 改造安置住房项目用地可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参与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的经营管理单位及开发商,其相关合同免征印花税;
3. 个人购买安置住房时涉及的印花税同样予以免征。
该政策旨在通过税收减免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2019年棚改新政要点解析:
1. 实施规划调整
- 新三年棚改计划继续推进
- 项目审批需严格评估收益与融资平衡性
2. 货币化安置政策
- 采取因地制宜的灵活方案
- 杜绝"一刀切"式执行
3. 融资模式改革
- 取消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 鼓励政策性银行(国开行、农发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4. 资金来源调整
- 重点采用棚改专项债券融资
- 强化市场化融资机制
注:新政旨在优化棚改实施方式,防范债务风险,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