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棚户区改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13〕101号文件,自2013年7月4日起,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措施:

1. 改造安置住房项目用地可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参与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的经营管理单位及开发商,其相关合同免征印花税;

3. 个人购买安置住房时涉及的印花税同样予以免征。

该政策旨在通过税收减免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2019年棚改新政要点解析:

1. 实施规划调整

- 新三年棚改计划继续推进

- 项目审批需严格评估收益与融资平衡性

2. 货币化安置政策

- 采取因地制宜的灵活方案

- 杜绝"一刀切"式执行

3. 融资模式改革

- 取消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 鼓励政策性银行(国开行、农发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4. 资金来源调整

- 重点采用棚改专项债券融资

- 强化市场化融资机制

注:新政旨在优化棚改实施方式,防范债务风险,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