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两个女儿,大女儿结婚户口在娘家居住,父母不在了家产该怎样分?

根据法律规定,若您奶奶已经去世,那么这套房产完全属于您爷爷的个人财产。在遗产继承方面,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您爷爷的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即您的父亲),他们有权平均分配这套房产。虽然您与父亲之间存在抚养关系,但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您并不具备继承该房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和父母。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位: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及父母。其中子女范围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以及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继承发生时,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只有当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缺失时,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这种顺位制度确保了遗产能够按照与被继承人关系的亲疏远近进行合理分配。

关于姐妹俩中一人招赘的情况,家庭财产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财产所有权归属:父母对其名下财产享有完全支配权,可自主决定分配方案。

2. 招赘女婿的法律地位:传统习俗中,入赘女婿被视为养子,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 分配惯例:

- 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招赘女儿通常会被优先考虑继承主要家产

- 外嫁女儿传统上不参与主要财产分配

4. 现实考量:

- 招赘家庭往往选择与父母同住或就近居住

- 这种安排便于照顾年迈父母的生活起居

- 财产分配常与赡养责任直接挂钩

需要注意的是,现代法律对子女继承权有明确规定,建议在尊重传统的同时,也要依法妥善处理财产继承事宜。

我国现行法律对继承权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遗产继承遵循法定顺序原则。具体而言,继承顺序分为两个层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位则为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和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发生时,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利,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具备继承资格。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法律对"子女"这一概念的界定具有包容性。在法律意义上,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子女范畴包括:婚内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依法确立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以及形成实际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各类家庭关系的平等保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