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自己能否到法院申请撤销失信限高令
被列入高消费限制名单的被执行人,其限制措施不会自动解除。法院在发布限制消费令时通常会注明具体期限,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随时解除相关限制:1、被执行人在限制期间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担保;2、申请执行人主动表示同意解除限制措施;3、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院在作出解除决定后,会向相关协助执行单位发出通知,同时向社会发布解除限高令的公告。具体解除途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获得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需取得申请执行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并向法院提交正式的解除申请。被执行人需将解除申请书连同申请执行人的同意文书一并递交给承办法官,经审核通过后即可解除限高令。
2. 提供有效担保:若被执行人虽未完全履行义务,但能够找到具备担保资质的可靠担保人,在征得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可以约定履行期限并提供相应担保,以此申请解除限高令。
关于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义务。具体表现为:被执行人能够全额清偿所欠债务,或者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经审查确认后,可以解除相关消费限制措施。
第二种方式则需要债权人配合。当申请执行人(即债权人)自愿与债务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包括同意免除债务或延长还款期限等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对债务人的消费限制令。法院在核实相关协议的真实性后,将依法解除该限制措施。
以上两种方式均需经过法院的审查和确认,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后,方能正式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限制。
解除消费限制的几种情形:
1. 担保解除
当被执行人处于消费限制期间时,若其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担保措施,且该担保获得申请执行人的认可,经法院审核后,可依法解除对其的高消费限制令。
2. 执行和解
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待被执行人完全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交书面解除申请。经法院核实确认后,将依法解除相关消费限制措施。
3. 适用例外
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确实不符合消费限制适用条件的,经核实后应当及时解除相关限制措施。
(注:原文结尾部分内容不完整,故未完全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