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土地确权归谁
根据现行法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用地、新开发土地或承包方自愿交回的土地,可以优先分配给嫁入本村的外嫁女。在土地确权过程中,若发现确权证书上遗漏本人姓名,且该承包地属于私人所有的情况,权利人应当及时与发包方进行沟通协商,同时准备好承包合同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如协商未果,当事人可向村民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关于农村出嫁女性的土地权益问题,我国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出嫁女性的土地确权工作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实施。若对确权结果存在异议,当事人可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必要时也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
土地确权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进行确认登记的法律行为。其核心在于依法厘清土地权利的归属关系及具体内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农村女性婚后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原承包地的权益都应当得到保障。若在婆家未获得新的承包地,其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仍受法律保护,村集体不得以出嫁为由收回其承包地。
户口迁出并不影响土地权益的归属。具体来说:
1.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
- 即使女方户口迁出,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有效
- 在承包期内,该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2.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所有权通常归属村集体
- 若宅基地登记在父母名下,则归父母所有
- 若宅基地上建有房屋,且无其他继承人,女方仍可享有使用权
3. 关于出嫁女儿的土地权益:
- 承包期内,原承包地仍归其所有
-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擅自收回
- 这种权益受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权益可能因地方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了解详细规定。
根据现行土地承包政策,外嫁女性的土地确权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1. 在娘家确权的情形:
若外嫁女性在婆家未获得承包地,其土地权益应保留在娘家,由原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确权登记。
2. 在婆家确权的情形:
当外嫁女性已在婆家取得承包地时,确权工作应在现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同时,娘家的发包方有权收回原承包地。
3. 二轮承包到期后的选择权:
待二轮承包期满后,外嫁女性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确权地点。若婆家集体经济组织具备土地分配条件,且确权手续更为便利,当事人可选择在婆家重新分配土地。这一选择需符合当地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并确保"一地一权"原则得到落实。
关于外嫁女性户口迁移后土地确权问题的说明:
根据现行农村土地政策规定,需注意以下要点:
1. 土地承包权资格认定
农村耕地的承包权仅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当外嫁女性将户口迁出原籍后,即自动丧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即便其仍保留农村户籍性质,但因不再属于原村集体成员,故无法参与该村的土地确权登记。
2. 土地权益归属划分
农村集体土地实行"三权分置"制度:
- 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 承包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
- 经营权和使用权:可由承包权人依法流转
确权登记工作严格遵循"集体成员资格"原则,非本集体成员不具备确权资格。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根本属性,也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