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了想马上离职走人
在职场发展过程中,若您在转正后调整了工作岗位,但工作未满一个月便萌生离职想法,建议您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提前30天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其次,在未获得正式批准前,务必继续履行岗位职责。贸然离职不仅可能涉及违约风险,还可能对您的职业信用造成负面影响。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正式员工未经提前告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解除劳动关系。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形:一是用人单位存在暴力胁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二是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进行危险作业,严重威胁劳动者人身安全。若员工在上述特殊情形之外未履行法定离职程序,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员工在试用期满后提出离职需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离职告知期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正式员工申请离职时,应当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离职申请。
二、告知形式要求
离职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交,该规定旨在确保劳资双方对离职事宜形成书面凭证,有效预防后续可能产生的劳动争议。
三、薪资结算规范
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后,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发放周期,及时足额支付应得劳动报酬。如遇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的情况,员工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在通过试用期正式转正后,若因个人原因决定离职,即使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员工只需履行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即可依法终止雇佣关系。
关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形,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