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但没签过劳动合同超过一年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享有特殊的维权权利。
具体而言,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履行常规的辞职程序。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此期限仍未订立,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形下的劳动关系终止具有即时生效的特点,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也无需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这是法律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