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但又主动辞职,公司需要赔偿吗?

当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时,企业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规定,这类补偿主要适用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等特定情形。员工可采取的维权措施:虽然无法主张经济补偿,但员工有权就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展开调查,并可能对企业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

在判断能否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离职并索赔时,需要特别注意合同期限问题。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仍未签订正式合同,且这一状态持续未满一年,劳动者确实可以据此主张权益。但需注意,如果劳动关系已持续超过法定的一年期限,或是试用期虽未签合同但实际用工已满一年,情况就会有所不同。

当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提出离职时,有权主张经济补偿。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按照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劳动者在主张此项权利时,应当提供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仍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仅以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这种诉求通常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情形中,并不包括单纯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项。

建议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

1. 收集保存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2. 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3. 如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一并主张相应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