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签了一份就业意向书,没有签三方协议,如果不想去了,对我有什么...
应届毕业生在签署就业协议但未签订三方协议的情况下,是可以选择反悔的。由于此时尚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并未形成实际的劳动关系,因此严格来说不存在离职问题,而是属于违约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若违反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违约方需按照协议条款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仅在两种特定情形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当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条款时,其违约责任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总额。
第二,若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即便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劳动者仍享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正式劳动合同中允许约定保密义务及服务期相关的违约责任条款。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条款。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就业三方协议中的违约条款仅适用于毕业生未履行入职承诺的情形,一旦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该协议即告终止,其违约条款自然失效,不能延续至劳动合同关系之中。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三方协议制度实际上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形成的特殊过渡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