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签署就业意向书,未签三方协议,要求违约,单位不同意

应届毕业生在签署就业协议但未签订三方协议的情况下,仍有机会改变就业决定。由于此时尚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毕业生实际上处于违约而非离职的状态。根据相关规定,若违反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毕业生需按照协议条款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特殊契约,其法律效力仅限于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前的过渡阶段。这份协议的核心作用在于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保障,同时约束用人单位在学生毕业后必须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当双方履行完劳动合同签订程序后,三方协议即自动失效。与三方协议不同,正式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更全面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保密义务、服务期限等具有约束力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