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可不可以找甲方?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建筑施工领域的包工头、项目经理以及工程项目部等主体,均不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这意味着劳动者不能与这些主体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在发生劳动争议时,需要重点考察劳动者实际与哪家具备用工资质的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特别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在求职和上岗过程中,务必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对于确认您与工程发包方或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建议保存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责任划分需视实际情况而定。若乙方为具备施工资质的正规单位,则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负任何责任。但若存在违法转包或乙方资质不全的情况,甲方需承担连带责任,先行垫付工人工资,之后可依法向乙方追偿。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严禁任何形式的克扣或无故拖欠。这一条款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农民工遭遇欠薪问题时,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寻求帮助。该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报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动服务,就依法享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具体到您的情况:
1. 若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您完全有权追讨这三天的工资;
2. 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您还可以主张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时,第八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当农民工跟随包工头工作超过三个月未获得应得报酬时,有权直接向工程发包方提出工资支付申请。发包方在收到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情况后,可代为支付工人工资。但这一措施的实施需满足特定条件:若工程进度款尚未按约定支付给包工头,发包方仍需优先将款项转至包工头账户,由其履行工资发放义务。反之,若工程款已全额拨付而包工头仍拖欠工资,则可能构成恶意欠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