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干赔了工人工资和谁要
当工程承包商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时,工人的薪资支付责任应由项目发包方与个人承包方共同承担。具体而言:
1. 连带责任机制:在承包商无力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发包单位与承包经营者需共同履行支付义务。这种责任分担机制源于现行法规的明确规定。
2.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劳动法规,个人承包方在雇佣劳动者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若因违规操作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发包方与承包方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责任划分:这种制度设计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促使发包方在选择合作方时更加审慎,从而形成良性的用工市场秩序。
包工头经营亏损,仍需履行支付工人工资的义务。这一责任划分主要基于以下法律原则:
1. 雇佣关系本质
作为实际用工主体,包工头与工人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基本原理,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经营风险而转移或免除。
2. 法律明文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该条款确立了工资支付的绝对性义务,未设置任何免责情形。
3. 风险承担机制
在建设工程领域,包工头作为承包方,应当预见到经营风险并建立相应保障机制。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既违背公平原则,也不符合劳动立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宗旨。
4. 救济途径保障
若包工头确实无力支付,工人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注:具体案件处理需结合实际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
遭遇包工头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采取以下维权途径:
1. 劳动监察投诉
劳动者可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热线,该部门将依法介入调查,核实情况后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欠薪。监察人员会现场核查用工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并出具整改通知书。
2. 申请支付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应在受理后15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
3. 劳动仲裁维权
最有效的维权方式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将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裁决。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劳动者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材料,以便维权时使用。同时要注意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