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跑了工人工资谁负责

当施工或劳务分包行为获得合法授权时,相关发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方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具体而言,若因发包方或总承包方未及时与分包单位完成工程款结算,进而导致分包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发生,则发包方或总承包方应当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当工程项目中存在无资质包工头承接工程的情况时,发包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可能因违规分包行为而面临法律追责。值得注意的是,若相关款项已按约定支付给包工头,发包方通常无需承担重复支付劳务报酬的义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若包工头携款潜逃且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如恶意拖欠工资或具备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则案件性质将发生根本性转变。

面对这类劳资纠纷,劳动者通常需要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工人们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或者直接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讨被拖欠的工资报酬。相关司法机构会依据现行劳动法规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若责任方拒不执行生效裁决,劳动者有权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作为用工方,若确实面临经营困境或资金周转问题,应当主动与劳动者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当包工头携款潜逃时,工人有权向甲方追讨工资。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为工程项目提供的劳务,其应得报酬应由用工单位承担。包工头卷款跑路属于用工单位选任不当造成的后果,至于后续如何向包工头追偿,这属于用工单位内部事务。在追回款项前,用工单位应当先行垫付工人工资。

针对包工头跑路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收集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

2、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3、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4、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5、寻求工会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注:原文中"保吗"应为"保存证据"的笔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