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便利店工作,没签合同,没说试用期,要辞职但要招到人或一个月后彩...

在全家便利店工作的兼职人员享有随时离职的权利,但需要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无论是处于试用阶段还是正式聘用期,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应当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具体而言,试用期员工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这项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合理需求,确保工作交接能够有序完成。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目前工作18天未签订合同的情况确实存在维权难度。建议您:

1. 先与雇主友好协商,说明情况争取合理补偿

2. 保留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等)

3. 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4. 若协商无果,可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部门确实面临大量类似投诉,处理需要时间,但您的合法权益仍应得到保障。建议理性维权,避免采取过激手段。

根据劳动法规定,入职未满一个月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只需提前3天提出离职申请即可。具体操作建议如下:

1. 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时,建议准备两份相同的文件。无论领导是否同意离职,都应请其签字确认,并自行保留一份作为凭证。申请内容可自由撰写,即便领导批注"不同意"也不影响法律效力。

2. 在递交离职申请时,建议进行录音取证。可巧妙引导用人单位负责人说出诸如"任何辞职申请都不会批准"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言论,这些录音可作为维权证据。

3. 若用人单位拒绝签收离职申请,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送达。在邮件详情单上需明确标注"XXX(姓名)辞职申请书"字样,并准确填写收件人姓名及职务。建议保留邮寄凭证和回执。

注: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结合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