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劳动关系是怎么确定的

一、当小时工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存在从属关系时,这种雇佣关系通常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二、若小时工与用工方仅通过口头约定或简单协议建立合作关系,且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则一般视为劳务关系。

三、根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即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特定条件,仍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在确定小时工的用工关系时,通常遵循以下认定标准:

1. 用工性质界定

这类工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典型形式,其显著特点体现在:

- 采用小时计费制

- 工作时间具有较大弹性

- 每日工作时长通常控制在4小时以内

- 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 劳动关系确立方式

根据现行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通过以下途径建立劳动关系:

- 允许采用口头约定的形式

- 这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具有简便灵活的优势

- 为用工双方提供了便捷的契约选择

要区分小时工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主要看双方之间的从属性质。当小时工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时,这种具有明显隶属性质的关系通常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反之,若双方仅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服务内容,且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则更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二是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小时工的法律属性需要根据具体用工情况来判定。当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并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时,这种用工形式通常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反之,若双方仅存在临时性的服务协议,劳动者保持相对独立性,则往往构成劳务关系。我国劳动法规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