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方协议干了半个月离职,三方协议算不算作废?
根据现行劳动法规,三方协议在正式入职后即自动失效。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未在30天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行为暂不构成违法。然而,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已经确立,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如遇企业拒绝支付的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此过程中,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用工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以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并据此作出相应裁决。
关于三方协议的违约认定问题,可以这样理解:
三方协议一旦完成所有盖章手续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实际是否到岗工作无关。举例来说,若毕业生在4月份签订三方协议后,5月份又与其他单位签约,这种情况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违约行为:
1. 签订协议后未实际入职
2. 入职后工作未满协议约定期限即离职
3. 在协议有效期内与其他单位签约
只要出现上述违约情形,原则上都需要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和赔付标准需参照协议条款执行。建议毕业生在签约前仔细阅读协议内容,慎重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