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毕业后试用期转正前后辞职问题!

见习期满(自入职之日起满一年整)后,经考核合格,需提交见习期总结报告(部分单位采用统一印制的见习生手册,其作用相同),并填写转正定级申请表,至此本专科毕业生即完成转正手续。特别提醒:办理转正手续的单位必须与派遣证上注明的用人单位保持一致,即若派遣证显示为A单位,则转正申请表上的公章也必须是A单位,不得出现派遣单位为A而转正单位为B的情况。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享有较为灵活的离职权利。具体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若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仅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即可完成离职手续。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仅包含试用期条款时,该试用期约定将被视为无效,所约定的期限自动转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这一规定旨在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通过试用期正式转职后,若因个人原因决定离职,即便已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员工只需提前30日递交书面离职申请,即可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关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形,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当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时,员工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等待30天通知期。

2. 若用人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员工基于个人发展或其他正当理由提出离职,则需遵守30天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在此期间,员工应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交接。

3. 特殊情况下,如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双方可另行约定离职时间及条件。这种情形下,员工可不受30天通知期的限制,但需双方签署书面协议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