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实习期间和一家国企签了就业协议书,但毕业后没有去,会不会...
在校园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选定某位毕业生并签订就业协议后,通常不会再考虑录用其他应聘者。若签约毕业生后期违约,即便其他同学对该职位有意向,也往往因招聘时间节点等因素错失机会,导致岗位空缺和就业资源的浪费,进而影响其他毕业生的就业前景。因此,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应当审慎决策,切实履行协议义务。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毕业生违约行为不仅违背契约精神,更可能涉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毕业生在正式入职工作单位或考取研究生后,原签订的三方协议即自动终止效力。关于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差异,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1. 三方就业协议是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核心功能在于规范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三方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该协议的制定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其法律效力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毕业生实际到用人单位办理入职手续时终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已调取你的毕业证书和人事档案,可能会带来一些后续问题。用人单位可能利用这些材料作为拖延办理毕业手续的筹码,从而影响你正常毕业的进程。
在签署就业协议时,务必认真审阅所有条款细则,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现协议中存在可能对自身不利的违约条款,建议立即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寻找妥善的解决途径。
此外,若在实习阶段或正式入职后发现更理想的就业机会,建议第一时间与现单位进行坦诚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