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不给工资可以找甲方吗
根据现行劳动法规,用工单位若直接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若劳动者未能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有权直接向用工单位主张权益。至于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双方合同关系范畴,不影响劳动者依法主张劳动报酬的权利。
当农民工跟随包工头工作时,若遭遇连续三个月以上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工程发包方提出工资支付申请。发包方在收到申请后,需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认属实后,发包方有权代为支付工人工资。
但这一措施的实施需要满足特定条件:首先需要核查工程进度款是否已经足额支付给包工头。若工程款尚未拨付,发包方应当优先将款项支付给包工头,由其履行工资发放义务。只有当工程款已经支付到位,而包工头仍拒不支付工资时,才能认定其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这种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工程承包的正常秩序,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平衡。
当包工头携款潜逃时,工人有权向甲方追讨工资。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为工程项目提供的劳务,其应得报酬应由用工单位承担。包工头卷款跑路属于用工单位选任不当造成的后果,至于后续如何向包工头追偿,这属于用工单位自身的法律事务。用工单位在向包工头追回款项前,应当先行垫付工人工资。
针对包工头跑路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注意保全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欠条等)
2、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3、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权
4、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包工头刑事责任
5、联合其他工友共同维权,增强维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