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没签合同亏本工资谁发
在工程承包关系中,作为施工负责人,您有义务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劳动报酬。若出现拖欠薪资的情况,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合法权益。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您与劳务公司之间未订立书面协议,这很可能导致您与工人之间也缺乏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这种情形下,关于工人薪酬的争议处理将面临更为复杂的法律认定问题。
工程结算后,分包负责人出现经营亏损,但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不能成为克扣工人薪资的合法依据。根据现行劳动法规,若个人承包方在用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并对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发包单位需与承包方共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依法向主管部门投诉维权,或通过劳动仲裁、司法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
第七十八条 (此处原文不完整,建议补充完整法条内容)
注: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建议劳动者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权益受损时能够有效维权。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违法用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