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便利店当营业员要签合同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1)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获得用人单位批准;2)有权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3)可依法要求经济补偿。如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目前18天未签合同的情况确实存在维权难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保留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等)
2. 与雇主友好协商,说明劳动法相关规定
3.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虽然劳动部门处理个案资源有限,但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建议理性维权,避免采取过激手段。若金额不大,也可权衡维权成本后做出选择。
在便利店工作期间若未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构成明显违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此种情况下劳动者享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由于缺乏书面合同约束,双方形成的是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随时提出终止用工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具体到便利店用工场景,若经营者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完全可以直接离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依然享有包括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在内的各项合法权益。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前注意保留相关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等,以备维权之需。
作为一名在美宜佳便利店工作的员工,我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入职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现在由于个人原因需要立即离职,但老板却拒绝了我的辞职请求。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的劳动者享有特殊保护。首先,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完全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关系,无需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其次,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我不仅可以要求支付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还有权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此外,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关系解除,我还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
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建议在离职后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即便是兼职性质的临时用工,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若您发现全家便利店存在未签订用工协议的情况,建议您注意收集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前提下,您有权向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